杭州华筑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编辑:hangzhou5 2019/10/07 15:06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消防安全监测人员职责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职责

       本单位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执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二、每日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三、正确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

       四、发生火灾时,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五、按照消防控制室“256”管理制度,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和系统运行等记录。

       消防安全检测员岗位职责岗位职责:

       1. 负责社会单位已安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故障排除等工作,正常运作;

       2. 新改扩建建筑物消防系统竣工验收前的消防检测;
       
       3. 解决排除各类软硬件故障,做好记录,定期制作系统运行报告;

       4. 参加公司工程项目施工;

       5.完成领导交代的工作内容。


培训课程详情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近年来,随着火灾形势日益严峻,各类火灾事故暴露出了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逃生自救能力较差,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员工“四个能力建设”(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等方面还有待,必须敲响警钟,高度重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负责人职责

       1、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组织实施防火公约;

       2、在主要街道或者公共场所设置橱窗、专栏等固定宣传设施,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活动;

       3、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或者制止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4、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5、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民委员会还应当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备用水源和取水设施。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较好章 总  则

  较好条 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和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内容。
  第十三条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副业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 中校和学前教育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阶段应当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和高中阶段应当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 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七条 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依法批准,并到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消防的意见。
  公安机关消防收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依法开展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由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共同制定

华筑

学校坚持姓“杭”、姓“职”的办学属性。突出“区域性”,强调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明确了“立足消防培训、扩展相关培训”的办学定位;突出“职业性”,强调走类型发展道路,确立了“校企合作、学研结合、文化育人”的办学理念,构建了以利益与共、文化相通的特色办学模式。学校自成立以来,在社会上形成了良好的度和名誉度,成为一所满意、单位放心、社会认可的学校。

学校主要提供一级二级消防工程师,初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培训,每个项目的展开都是针对学员们的自身情况进行的,而且为了惠及更多的群体,采用面授和网课两种上课方式,这样学员在学习中受到的限制就会减少,还能提习。

杭州华筑教育拥有完整的消防职业教育课程及社会消防课程,拥有独立的线下建(构)筑物消防员实际操作实验教室,实现现场消防设施联动体验,微课配合系统,让用户利用碎片化时间持续学习,学习效率。

杭州华筑教育自主开发移动学习端,实现在线视频,在线电子书阅读,北大青鸟,松江,海湾主机的操作模拟器,有针对性的阅读章节练习、、解析,等功能,。

华筑教育在行业内率先使用互联网+消防教育的模式,节约学习成本、学习效率和便捷性;实现了智能教务管理,可以动态分析学员状态和学习,并给出针对性建议;便捷提供业界消防的课程分享。

学校简介:      

杭州华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成立于2017年5月,隶属于杭州华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过了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局、杭州市民政局审批和浙江省消防总队备案。专注于建(构)物消防员(初级和中级)、消防管理人和责任人培训为主。

学校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杭州,办公地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广业街长青文化创意园1号楼,办学地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浙江城市南校区。学校拥有120多名专职从事教育培训的团队,拥有 1233 平方米的教学场所,其中理论教室 330 平方米,实操教室 254平方米,办公区域 649  平方米。另外,学校制定了健全的制度和管理体系,在学校的教职员工中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 14人,副、职称3人,注册消防工程师人员 5人 ,拥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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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筑教育专注于消防员,一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建筑类培训、造价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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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广业街160号长青文化创意园

课程安排时间:

白班、晚班、业余制班、周末班、一对一定制课程(详情请咨询顾问)

课程周期:

课程周期长短以学员实际所报班级为准,一对一课程和培训老师沟通安排。

课程收费:

因学员自身基础和所要学习达到的程度、报班时间长短等客观因素不等,我们开设有不同的班级,费用有所区别,费用以学员所报班级为准,学员根据自身要求选择报班,如有疑问请咨询报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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